專利法第八十八條之二立法沿革
03 Sep, 2025
專利法第88-2條規定:
法院為處理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說明:
=民國75年12月12日增訂條文
法院為處理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之商標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規定,法院得設處理專利案件之專業法庭,以利訴訟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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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處理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法院為處理專利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之商標法第六十六條之二規定,法院得設處理專利案件之專業法庭,以利訴訟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