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25

專利法第146條規定:

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九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申請費、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其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九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專利年費減免,其減免條件、年限、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29日全文修正條文

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九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申請費、證書費及專利年費,其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二十條準用第九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項準用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專利年費減免,其減免條件、年限、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理由-

一、第一項為原條文第八十條第三項移列,因規費之收取除金額外,尚有其他配套規定,爰予修正,明定其收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第二項為原條文第八十三條後段規定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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