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立法沿革
03 Sep, 2025
專利法第147條規定: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前所提出之申請案,不得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說明:
=民國100年11月29日全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前所提出之申請案,不得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理由-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修正。
二、原條文所引條文之條次,於本次修正已有變更,爰配合修正,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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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前所提出之申請案,不得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前所提出之申請案,不得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理由-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一百三十二條條文修正。
二、原條文所引條文之條次,於本次修正已有變更,爰配合修正,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