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立法沿革

03 Sep, 2025

專利法第157-1條規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於施行後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始適用之。

說明:

=民國105年12月30日增訂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二條、第五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於施行後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始適用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本次修正有關優惠期之規定,涉及得否取得發明專利之認定,為期明確,以利適用,爰明定於相關條文施行後提出之專利申請案始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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