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釐清方式概述

27 Aug, 2016
車禍責任釐清方式概述

 

我們想讓你了解的是

 

車禍現場處理,除應停車,後方擺放警示標誌提醒後方來車。並保持現場完整性,報警方前往處理。拍攝車禍現場照片,如雙方車輛前後左右、撞擊點、煞車痕、周遭路況、交通號誌等,如有證人,亦可留下其通訊方式,研判雙方駕駛行為後,並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加以釐清責任。

車禍現場處理,除應停車,後方擺放警示標誌提醒後方來車。並保持現場完整性,報警方前往處理。拍攝車禍現場照片,如雙方車輛前後左右、撞擊點、煞車痕、周遭路況、交通號誌等,如有證人,亦可留下其通訊方式,以確保留存足夠事證,以判斷雙方駕駛行為,下一步就是釐清車禍責任,我國車禍責任釐清方式,主要有:

 

(一)警察局初步判斷資料

 

警方到場處理,並製作完現場圖後,會要求車禍當事人簽名,此時務必比對警方所製現場圖與現場跡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情況或未詳盡之處,應當場要求警方更正或重新量測,誤草率匆忙簽名。若警方拒絕更正,可記載當事人意見後方簽名。

 

當事人在警察局(交通隊)可獲得資料: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事故後七日向處理之警察局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後三十日向處理警察局交通隊申請)。可依處理員警發給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辦理或洽洵各地警察局辦理。

 

至取得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除可向事故發生地之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其家屬,得閱覽有關資料,其範圍以道路交通事故調表、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為限,或向事故轄區派出所申請交通事故證明書。閱覽應在交通隊為之,不得攜出,其中現場圖照片(影本)部份,應填寫申請表經核准後始得為之。

 

(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及覆議意見書

 

對於交通警察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管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申請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應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管轄區「汽車肇事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應以訴狀向原審理之法院陳請囑託覆議鑑定。當事人對前項覆議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請法院審理時參考。

 

當事人可自費三千元申請,或於偵審期間由檢察署或法院依職權移請鑑定,通常以當事人陳述及警方提供相關筆錄、現場圖、照片及錄影記錄為主。

 

(三)事故現場監視錄影、證人等現場資料。

 

影像紀錄器之研製技術進步飛快,藉由行車自動記錄的個別或連續的畫面資料,得以重現車行動態歷史,廣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機關的倚賴,用於事故現場重建。利用影像播放軟體之格放、截圖之再製功能,可以重建還原該交通行為,釐清事故發生經過與肇事原因。除個人設置行車記錄器外,我國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普遍設有監視錄影器材,惟大多須由司法機關調取始可。


 

(四)搜集相關物證

 

自行或督促處理警方查證,除了警方應製作之現場圖、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現場照片,另關於事故現場遺留的痕跡(如輪胎印痕、煞車痕、刮地痕、油漬等)、或掉落物(如落土、玻璃碎片、車輛相關配備等)、車輛受損照片、駕駛人酒測值、目擊證人證詞、調閱商家及路口之監視錄影帶及交通違規照相設備之照片,環境狀況(如:道路設計狀況、標誌、標線、號誌、燈光、阻隔物、路面彎道情形…等)。三、肇事逃逸案件,應依構成要件(如受害人有無酒後駕駛、擦撞或撞擊之事實、受害人受傷情形、車輛損害情形、現場環境、天候情形、路面設施…等),及相關跡證或資訊,仔細評估、分析。

 

(五)司法鑑定

 

當事人若遇到相關肇責因素具有爭議性或涉及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可由法院或檢察署送請學術單位,如中央警察大學、成大、交大、逢甲等單位,釐清責任。

 

法院或檢察署釐清肇事責任,除審酌上開事證外,則判斷當事人有無過失,便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則之相關規定,主要係以「路權」為判斷之重心,其規定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刑事、民事判決前例。實質上事證結果往往左右司法機關之認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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