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南半球女王」是「破麻」 男判賠10萬

18 Oct, 2016

新聞摘要:

曾在網路張貼露「南半球」美胸照的正妹周荀(DenKa),跟協助管理個人遊戲網頁的黃姓管理員(29歲)因故鬧翻,黃男不爽被撤銷管理員權限,自去年7月起,申請暱稱「格林老牧」的「臉書」,張貼周女照片並指她「給錢就脫」、「香爐」、「一個內在破麻的女人」等言詞。

 

貌似藝人周迅的DenKa從Cosplay(角色扮演)成名,水汪汪大眼搭配32F傲人上圍,被封為性感女神,她得知被罵後,憤而提告,今年5月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刊登這些文字已屬公然謾罵、嘲弄,時間又長達3個月,之後未道歉也未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黃男拘役55天,可用5萬5千元易科罰金。周女另提民事求償55萬元,開庭時黃男仍指稱周女的形象就是放浪、樂於被罵,沒資格要求名譽的賠償,自認用「破麻」形容周女屬適當,新北地院審酌後,今判決黃男須賠償10萬元;尚可上訴(蘋果日報2014年10月23日16:28 孫友廉/新北報導)。

律師評析:

這起事件涉及到幾個重要的法律和社會問題,包括網路霸凌、名譽權的侵犯,以及如何在數位時代中保護個人隱私和聲譽。DenKa(周荀)和黃男之間的糾紛升級到公開的侮辱和誹謗,最終導致法律訴訟。

 

黃男在社交媒體上對DenKa的公開侮辱,包括用侮辱性語言描述她,顯示出網絡空間中人們可能會因為感到匿名或距離感而做出過激行為。此案中,法院考慮到黃男的行為持續了三個月且沒有任何道歉或和解的意圖,因此依據公然侮辱罪作出了判決。

 

此外,黃男在法庭上仍然堅持他的言論是適當的,這反映出一部分社會對於公眾人物私生活的錯誤觀念,認為他們放棄了某些隱私權或對待待遇的期望。然而,法院的判決強調,無論個人的公眾形象如何,都有權利不受到不公正或惡意的公開誹謗。

 

這個案例突顯了對於網絡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之間的平衡需求,以及當個人行為違反他人權益時,法律介入的必要性。對於社交媒體用戶和網路社群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提醒,即需對自己的線上行為負責,尊重他人的名譽和權益。

 

講別人隱私的部分,小心構成犯罪!刑法有二個條文與這個案件有關,一個是誹謗罪,另一個是公然侮辱,前者是發言的內容具有具體事實層次,就是有真有假,如指稱某人跟人染,果然行為人可以證明為真,且非屬涉及私益,就可以免罰,後者則是單純抽象內容的指射,如王八蛋之類,基本上祇敢公開講就違法。

 

另外就是民事名譽權之損害賠償,名譽權是維護個人社會上評價不受不法侵害之權利。而依民法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名譽權遭不法侵害時,被害人可以請求停止或預防,並得請求相當之金額作為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只要行為人不法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亦不以廣佈於 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即可成立。 

 

至於,損害賠償範圍,主要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 等關係定之,因此名人之譽權權或以媒體侵害方式為之者,可請求賠償金額較高,但絕不是以百萬計算,通常就是幾萬或幾十萬元。

 

(相關法條=民法第18條`民法第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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