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知-戴勝益的霸氣阿 王品竟動員員工抗議

16 Oct, 2016

新聞摘要:

消費者還沒抗議,王品先來抗議!王品集團旗下餐廳使用正義香豬油,卻慢慢分批通報,被台中市府開罰300萬元,事件曝光後王品宣布的退費方案又被消費者罵翻,還被消基會批「小家子氣又推卸責任」。

 

有王品員工爆料,王品一肚子氣沒地方出,昨日由公司管理處發文給各單位,準備下週一(27日)全台灣各分店中午暫停營業,包遊覽車動員員工到台中市政府前抗議。記者致電王品查證確有此事,但稍晚王品又回覆,因為還沒跟警察局申請到路權,活動暫緩。>王品表示,事發迄今員工面對排山倒海的當面或電話斥責,心情很不好,共同的疑問是,採購的是政府有合格證明的油品,受牽連之後也道歉、退費了,卻仍要面臨各界無限上綱的指責,被打壓得像黑心業者,站出來是希望此事不要被「模糊焦點」,是「政府欠餐飲業一個合理交待」(蘋果日報2014年10月25日21:08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評析:

 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不只勞動事件訴訟須提出出勤紀錄,勞檢亦必檢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勞基法雖未對「工作時間」有定義性規定,惟仍可解釋為勞工處於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下提供勞務之時間,除雇主明示、默示下提供勞務之時間,尚包括不反對或未採取合理避免措施之工作時間。就此而言,工作時間不僅包括勞工實際提供勞務之時間,亦應包括勞工係處於雇主得隨時指揮監督命令其提供勞務狀態之時間在內,較為合理。

 

台灣員工真辛苦!台灣真是什麼樣的雇主都有,自己抗議還不夠,還要員工一起來,就像最近滅頂活動,頂新味全最喜歡的藉口就是員工生計,這時候雇主開始鼓勵員工結合爭取雇主的利益,員工反而變成談判籌碼。但是這事件涉及雇主可否動員勞工參加如示威遊行或類似政治活動,答案當然也是不可以的,原因是就算上班時間,員工也祇要服從勞動契約內的雇主指示,所以員工工作範圍不管如何解釋,都不包括抗議、集會遊行。但是員工一旦參加雇主舉辦抗議,就像團體活動一樣,就可以當作上班,超過上班時間也可以算加班,而發生意外事故也可以算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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