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註釋-訴訟法定代理之準用
11 Aug, 2018
消費者保護法第55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於依前條為訴訟行為者,準用之。
說明:
有關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能力欠缺之追認或補正,於依前二條為訴訟行為者,自應準用之,爰予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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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於依前條為訴訟行為者,準用之。
有關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能力欠缺之追認或補正,於依前二條為訴訟行為者,自應準用之,爰予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