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長蔡宗珍:提升司法信任可從嚴選律師做起

15 Dec, 2017

新聞摘要:

公法學者出身的考選部長蔡宗珍,對司法改革有著滿腔熱情和理念,她強調司改的問題其實是人的問題,且是人與人彼此間不信任的問題,在法院裡,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互不信任,最後變成連人民也不信任司法。

 

為解決結構性問題,蔡宗珍開藥方指出,可「以德(國)為師」,以回歸法律專業為出發點,從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做起,對律師篩選更嚴格化。未來則考慮讓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為「二度取才」,讓通過一階考試的律師作為根基,第二階段則是自律師選才、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兩者因而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蔡宗珍舉台灣近七十年來的律師人數為例,從一九五○年到一九八七年,律師人數只有兩、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人數太少,所以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錄取約一千人,但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只是以前提高律師錄取率的門一開,現在就很難關上了。另外,如真要實施三合一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共同訓練的場地和費用也將成為問題,以律師來說,目前國家預算有限,律師可能要自費訓練,律師每年約有兩、三千人需要受訓和補訓,台灣連能讓這麼多人一起受訓的場地都找不到,因此律師訓練成了一個大問題。(自由時報2017-12-11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專訪)

律師評析:

考選部長蔡宗珍對於司法改革持有明確且積極的態度,她指出司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源於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間的相互不信任,這最終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為了改善這種結構性的問題,蔡宗珍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從律師考試制度著手,提高律師的選拔標準,並提倡律師和司法官的統一培訓與考核制度,稱之為「二度取才」。

 

這一制度的設想是在一階段考試後選拔出合格的律師,這些律師將成為司法系統的基礎。第二階段則從這些律師中選才,進行更為專業和多元的訓練,這不僅涉及法官和檢察官,也包括律師自身的進一步專業發展。這樣的制度旨在加強各司法職業之間的專業對話和相互信任,從而提高整個司法系統的專業性和公信力。

 

然而,蔡宗珍也坦承這一改革面臨著實質的挑戰,包括培訓場地和資金的不足。台灣目前的法律專業培訓場所和國家預算都可能無法滿足大量律師的培訓需求。她提到,律師培訓的需求非常大,每年需要培訓的律師達到兩三千人,這在目前的經濟條件下是一個挑戰。此外,律師職業市場已經飽和,每年新增的一千名律師超過了市場的需求,造成了業界的困境。

 

總體來看,蔡宗珍的提案反映了她對於提升台灣司法系統專業性和公信力的承諾,同時也顯示了實施這些改革措施所面臨的現實挑戰。這需要一個綜合的策略,包括政策、資金和設施的支持,才能有效地推動司法改革並解決長期累積的問題。

 

律師光輝不再,不可能再有過往掛牌有生意,每個律師都很努力增加自己的執業技起,但是錄取率高,無合理限制的執業門檻,消費者固然有更多且廉價選擇,但與此伴隨而來,就是低收入帶來無法吸引優秀人才加入這個行業之後果外,已加入者所致力執業技能往往是增加更多案件以維持收入,競爭帶來就是講求案源的律師,非更為專業的律師,與其花時間研究案件,倒不如以價格吸引更多客戶。

 

常有以為,傳統的訴訟市場趨近飽和,並鼓勵律師多學習第二專長,開拓訴訟業務以外之領域,但是傳統訴訟市場僅有大約20%有委任律師,另外80%是都沒有委任,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民眾普遍畏懼支付高昂的律師費,也與律師所能提供的協助,及律師職務內容不甚為一般民眾了解所致。

 

所謂高昂的律師費,一般律師費與其追求利益本身,不及百分之十,而越大案件甚至不及百分之三,我國亦對於律師費,在原民、勞工、強制辯護或中低收入戶多有補助,所以委請律師不是難題,其實不請律師真正的原因就是因為當事人對於律師制度不信任,畢竟我國法院一方面擴大司法官職能,盡量使一般人可以接近司法資源,因此對於一般人民往往可以以亂提告或起訴即可立案,而將法律、搜集事證交給檢察官、法官,此種減輕人民訴訟負擔方式,法官一方面不能因為人民未提出合理訴狀並檢附事證,即不予立案,又要求檢察官、法官對於人民服務全力以赴,在低時薪狀況爆肝從事司法工作,在這種狀況,人民為什麼自費請律師要協助訴訟?如能將法律工作外包給律師,並利用律師作以價制量之過瀘功能,從而強化律師訴訟促進義務及倫理要求,不失為解決好方式,但這條路在實務上不可能,畢竟我們個性就是喜歡用廉價方式解決司法正義,事後再來抱怨司法不正義。

 

報名就有獎,本來就是怪怪的,台灣過去就是把律師考試當作是大學考試,一定要錄取固定比率才可以,這個方案主要就是大學教授贊同並推動的,至於為什麼贊同,個人認為就是增加學者的就業率,畢竟考上的人多,才有學生願意選法律系或法律學分班,以避免少子化的問題(我想補習班應該也是差不多的),卻不看國家到底需要多少律師,也不問教出來的到底是否符合標準。

 

若以鑑別機制而論,以法律系,光是設有法律系的大學就有數十家,招生狀況奇差的末段私立大學都有開設法律系,在源頭毫無控管,每年廣收成千上萬法律系學生,水準參差不齊,能力落差極大,且無任何有效評鑑方法,錄取率可以提高嗎?「律師」在法律從業市場中,是層級最高,也是最需要專業度的職業類別。但是在法律系畢業生極其浮濫,人人只要修完20學分都能參加律師考試的今天,如果律師考試還不能作到最後把關的角色,那豈不是拿人民權益開玩笑?

 

但法律服務品質,與此同時,我們每年面對上百位民眾,每年處理近百件案件,深深體會民眾面對法律問題之窘境,諸如:如何找到自己適合的律師?收費是否合理?律師是否有相關經驗如何?有無勝訴或成功機率如何?類似問題想必在民眾間縈繞多時,對於法律視為畏途卻又不得不面對,傳統上往往只能憑藉口耳相傳的口碑、運氣或在法院附近尋覓,有時間的民眾亦會到各種免費諮詢服務之輪值處所,尋覓合適律師為其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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