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新知-190字情書追人妻醫師慘賠250萬

08 Oct, 2016

新聞摘要:

詹姓正妹到彰化縣許姓醫師診所負責行政事務,許男心動不已,明知她已婚,仍寫了4封情書,詹女相當困擾,找鎮代會主席協調,許男同意250萬元和解,事後卻反悔不給,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定許男得賠,總計許男4封情書共190字,平均每字判賠1萬3158元,堪稱「一字萬金」!

 

判決指出,許男開診所後,邱姓合夥人找來親戚詹女負責掛號等行政事務。101年7月間,許男至少寫了4次情書,指詹女是他「唯一真愛」、「愛是一種感覺,愛沒有理由」,還抄錄歌手林俊傑的「loveyouyou」歌詞,告白「loveyou,youstaywithme」等語。

 

詹女不堪其擾,把情書交給邱男處理無效,轉向鎮代會主席陳情,表示感到「噁心、厭惡與被冒犯」,不僅事後被解僱,夫妻還因此失和,鎮代會主席出面找許男協調,許男簽立自白書,同意支付250萬元和解。

 

許男事後反悔,控告遭詹女及鎮代會主席等人脅迫才答應和解,還辯稱字條是他抄寫歌詞、抒發個人感情,是詹女開抽屜拿零錢時,順手自行取走。

 

台中高分院認為,賠償250萬元金額雖高,但這是許男擔心他騷擾有夫之婦的事外傳,而同意賠償,且許男指控遭脅迫簽立自白書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判決許男須依約給錢,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定讞。

 

目前許男經營的診所已經歇業,原址已頂讓,接手的醫師昨天表示,對這起糾紛並不清楚。二林鎮代會前主席許秀治(現任代表)昨天表示,當初代表女方前去協調,原本提出500萬元,最後以250萬和解,氣氛融洽,女方表示會把該和解金捐給弱勢團體,不料簽完本票後,對方就反悔(自由時報2016-05-24 記者項程鎮、陳冠備/綜合報導)。

 

評析:

茲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4號民事判決節錄重點如下:

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民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更為曲解。(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1118號判例參照)。查,原告主張系爭「自白書」,係因被告以交付包含上開4張小紙條之方式,不斷對原告進行不當騷擾,令原告深感噁心、厭惡與被冒犯,精神上甚感痛苦。而經原告委請二林鎮民代表會主席許秀治、鎮民代表張俊卿出面協調,於101年7月31日上午8時許,在上開漢祥診所,由被告親自書立自白書,內容載明:「(第1段)由於許維漢對於診所掛號小姐詹束娥產生愛慕,因而書寫一些曖昧的書信,導致詹束娥的先生產生極大憤怒,至(致)家庭生變,詹束娥因這騷擾事件飽受煎熬,身心及精神上受到極大創傷。(第2段)因許維漢造成詹束娥家庭頻臨破碎,十分後悔,願以新臺幣貳佰伍拾萬,作為詹束娥精神上賠償及家庭上修補。」等語,此有系爭自白書1紙及上開4張紙條在卷可憑,而被告對於系爭自白書及紙條之真正並不爭執,堪信系爭自白書及紙條之真正。而系爭自白書業已明確記載被告書立自白書之原因,係因被告書寫一些曖昧的書信致原告家庭生變,原告之身心及精神上並因此受到極大創傷,被告願以250萬元,作為原告精神上賠償及家庭上修補,並有原告所提出之上開4張紙條佐以被告確有書寫一些曖昧書信之事實。堪認此項自白書,依其性質,核屬被告對於已發生侵權行為所造成原告損害,經兩造協議後,被告同意賠償之和解契約,被告自應受拘束,系爭自白書內容文義明確,已無須別事探求。至被告雖辯稱:簽立時原告亦未在場,自無意思合致云云。惟本件係原告委託許秀治等人出面與被告協調,則被告出具自白書予原告之代理人時,已生雙方就和解內容意思表示合致之效力,被告所辯委不足採。…至被告另辯稱所要求之慰撫金250萬元顯然過高云云。惟查,本件系爭自白書其性質為和解契約,已如前述,兩造已就損害賠償之金額達成協議,除有和解之意思表示受詐欺、脅迫或錯誤等得予撤銷之原因外,原則上仍應受和解契約內容之拘束,被告身為醫師之高知識份子,書立系爭自白書顯係經過相當之評估與考量,又無法證明有何得以撤銷意思表示之原因,其嗣後無端藉詞和解金過高,請求酌減,並無所據。

 

記者標題又有誤導之嫌,明明是因為簽了和解書而非賠償,講得好像是因為情書的關係。建議和解書真是要小心,字字斟酌,免得徒留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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