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問題-一審贏了,對方上訴怎麼辦?
律師回答:
我國訴訟制度原則上是採三審三級制,民事簡易案件二級二審,原則上不論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制度上並無太大不同,若不服第一審法院的判決,須向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由第二審法院(高等法院)審理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之上訴案件。若第二審法院判決敗訴的一造不服判決時,須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由第三審法院(最高法院)審理不服第二審法院判決上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及第二審法院(高等法院),是對於當事人間主張之事實為判斷、審理後,再適用法律,因之稱為「事實審」,而第一審是事審初審,而第二審是事實覆審,而依我國實務運作模式,第二審原則上不重新調查相關事證,除非有廢棄(民事)或撤銷(刑事)第一審判決之必要。
最高法院只針對原審已認定事實及法律,對於案件所適用的法律及認定事實有沒有違法進行書面審理,因此,通常不開庭也不重新調查事證,故稱為「法律審」。當一審贏了進入二審,上被上訴人就取得「主場優勢」,已經有了第一審法院贊同我們的主張,因而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在有第一審背書的前提下,除非有第一審判錯的地方,否則第二審一定要維持原判決,尤其,重新寫一篇判決是件累人的事情,要是你是第二審法院,遇到第一審沒有明確錯誤,你會沒事找事作嗎?
因此,上訴人上訴到第二審,通常上訴審僅在第二審法官覺得原審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有問題之處,重新進行審理,第二審法官先會就當事人不服及案件有疑問之處進行探究,因此,對方當事人就面臨相較於第一審之問題,如上訴人方須找出第一審判決法律及事實錯誤,並說服第二審法官說第一審判決錯的離譜,一定要麻煩法院改判,否則對於法律秩序一件非常難以容忍的事情。或應指出新的事實,以致第二審法官想寫判決書及調查新的證據,原審就是沒有好好調查所以才會亂寫!
反觀被上訴人,在第二審除非明確法律及事實認定錯誤,如果要調查事證,第二審贏比較一審其實累多了,畢竟法官通常不想調查證據,尤其是人證,而第一審贏的,一般訴訟策略就是,除原則堅守第一審判決絕對正確,並補強相關漏洞,這時要看原審認定理由及事實是什麼,我方必須將第二審當作獨立法官而非承接第一審法官工作,畢竟我國對於第二審究竟能作什麼,是交由第二審法官自由審酌,因訴訟結構上,許多第二審終結案件就是由第二審決定,但千萬記得有明確錯誤之時候,要幫法官找新的理由及事實來維持第一審判決。
再者,努力說服第二審法官駁回上訴,沒有辦法說服,或法官對對方論點有興趣,就是反守為攻的時候!祇要第二審法官沒有興趣或不想重新寫判決,基本上就是不改判。對於上訴人有任何新的主張、請求、調查證據,不用懷疑,就是全力反對、不接受,法官還是要調查,畢竟法官是審判中的神,祇要法官覺得有調查必要就是有必要,這時候就是要攻擊對方的時候!所以拼命攻擊還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時候通常意味法官認同對方的論點!,
而在第二審法官要調查新證據,通常就是表示法官認同對方的理由,除了上述盡可能攻擊外,這時候特別要小心,就是翻盤時候,這時候,我方要如同第一審一樣,重新舉證,以免有不測之問題!這時候提出新事證也是一個好方式,甚至將第一審的未受重視的證據重新提出。有時當事人贏了第一審後,第二審就不請律師而自己打了,這可能就是守株待兔了,有時在法官態度改變時,沒有辦法清楚的理解法官的想法,而失去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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