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問題-幫助詐欺罪的兩三事

31 Jan, 2019

律師回答:

我們必須承認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不管有什麼理由,就是跟犯罪又靠近一點,畢竟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開戶,有什麼要借帳戶,尤其,跟不熟識的人借帳戶,但是不管如何宣傳,總是,許多本身並非詐騙集團的人,還是把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便遭到檢察官的追訴,後果很可能是要入獄服刑、無法易科罰金的。所以除非十足把握,否則不宜否認犯罪。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是否要認罪,還是尋求專業的律師代為辯護,可以先捫心自問:

 

一、為什麼借帳戶?

 

這個問題就是你有借帳戶的正當理由嗎?法院對於借帳戶給不認識的人構成「幫助詐欺」見解,非常穩定,提供戶頭者,即使很多是真的不知道帳戶會被詐騙集團拿去利用,因此,他們心理上會以為自己是無辜,甚至會宣稱自己無罪,但其實為什麼要提供帳戶,自己可以交代過去,到底什麼情況下需要提供帳戶給別人。法院對於被告沒有好理由這類情況,即是推認當事人對於犯罪具有未必故意,尤其帳戶內沒有半塊是自己的錢,因此,民眾若對此沒有研究而胡亂答辯,就可能導致不好的結果。此時準備好充足的線索,並且與專業人士討論過後,再選擇採無罪答辯為宜。

 

二、我有阻止犯罪嗎?

 

你不小心借出帳戶,你有試圖去預防犯罪發生,還是直到通知後再處理。如果提供人頭帳戶,要抗辯自己是無辜,最重要就是我們及時阻止錢匯出,所以一旦帳戶借出去,發現不對,就是要通知銀行後報警。這點可以說服檢察官不起訴以外,但實務上還有更多的重點需要注意,當事人對此不可不慎!

 

沒有辦法解釋,其實承認犯罪也是一種好方式,畢竟至少有重大過失導致犯罪發生,也不算是完全清白,而幫助詐欺罪有機會爭取緩刑,只要一段時間沒有再犯罪就可以免除刑罰,但還是會留下前科)。比較常見的審酌因素包含是否有前科、是否已經賠償被害人等等,方式也有很多種,建議諮詢專業人士,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刑度,或是緩刑的機會。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在收到警局、地檢署通知的當下就要尋求專業人士、專業單位的協助,如果在案件還沒進到法院,而僅是檢察官偵辦中時就盡早處理,其實有機會可以爭取所謂的「不起訴」,如此便可以不須上法院,也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必須要在檢察官起訴前進行,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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