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問題-律師諮詢都一樣?

04 Feb, 2019

律師回答:

關於這種說法,起因是為台灣其實充斥了免費法律諮詢,通常我們遇到法律問題,除了找朋友問有沒有認識律師,就是去找免費的法律諮詢單位,如法扶、公所、法院或檢察署之類,以索取相關法律意見,但每個律師正如每個人一樣,有著不同的專長,如有的律師專長是刑法,各式各種犯罪形態及抗辯,難不了這位律師,但是職業是律師的緣故,就是萬事通,縱使索取免費法律意見,但內容是否可靠?

 

見人見智,雖然律師都取得法律學位,並已經執業一段時間,有些專業的範疇頗為狹窄,平日工作時不會接觸到比較生活化的法律問題,有時即使如漏水爭議、交通意外之簡單民事紛爭。通常不是這方面律師簡單了解問題的緣由,確定要委任後就祇好邊作邊學,這種案件除了律師個人的熱情,何以不一開始就找相關專門知識及經驗的律師加以處理。

 

畢竟熟悉該法律範疇的律師而言,對於了解當事人問題緣由的過程一般都較為精簡及專業,尤其,當事人很有可能會遺漏了一些重要的事實,此時律師亦未必有機會閱讀到相關的文件,有機會令當事人作出錯誤判斷或給予錯誤法律意見,後果會很嚴重,可能會因此無法妥善處理案件,況且,大多數法律問題都不如表面般簡單,律師是不會知道所有法律問題的答案,他們要作出詳細法律分析,大多律師都不會願意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花大量時間做法律諮詢。

 

我想講,法律問題千絲萬縷,要作出準確的法律分析及給予最有利的法律意見,律師必定要考慮案件中所有因素,包括不同法律領域之法律原則、法例、案例、雙方簽署過的文件、事件發生時的情況以及任何相關對話內容等等。

 

律師就案件考慮所有因素(如有)而給予「簡單」的法律意見,其實是需要花很多時間及腦力的。如果給予法律意見時不能考慮所有因素,對律師本身專業和向他發問的人士也是不負責任。在此情況下不隨便在沒有接觸過該類案件中,不提供免費法律意見並不一定是自私的行為,反為當事人最佳利益行事,僅有在嚴謹研究法律及事實後,才願意給予當事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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