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法問題-房屋租賃契約訂立注意事項

28 Nov, 2016

律師回答:

對於房屋租賃契約訂立,應該參照內政部訂立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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