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問題-當自己成為犯罪嫌疑人,該怎麼辦?
律師回答:
沒有人想成為犯罪嫌疑人,但是在每個人都會遭人誤會的時候,這時若對法律程序有更深入的暸解,就可以更保障自己的權利遇到前來執行偵查職務之警察、憲兵偵辦時,該怎麼應對呢?
首先,搞清對方的意圖,是來問事情,還是要訊問,前者是任意性回答,沒有配合義務,而後者就是伴隨,通知書或拘票乃於搜索票,這時請對方提出司面搜索票或拘票,否則不同意對方進入:居住的旅館、自己的房間、後車廂、汽車。除非被合法逮捕,否則警察憲兵不能拘束你的人身自由,可隨時表示要求離開,沒有義務配合前往任何地方。
訊問前司法人員告知你的相關權益,第一件就是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透過這個告知可以知道究竟是因為哪一件事情把我們當作犯罪嫌疑人。同意告知的第二項:你可以保持緘默,這時涉及我就這件事情選擇陳述或拒絕陳述。值得注意的是,緘默權的行使必須是從一開始就對案情的全部都拒絕陳述,不能說這個問題我回答、但這個問題我就不回答,這樣是不行的,因此,不知道是否要回答,要回答什麼這時候就是要請律師,此即國家告知義務第三件事情,你可以請律師,沒錢的的話,有些情況,如重罪、原住民、低收入、精神病,國家有設法律扶助基金會會協助。
面對專業的追訴機關,我們也有權利請專業的人來協助我們。如果我們要請律師來幫忙,在律師來之前,警察、檢察官不可以開始訊問,但是也不能一直讓警察、檢察官等,如果4個小時之內律師沒有到,警察、檢察官還是可以開始訊問(第93條之1第1項第5款)。律師來了之後,我們與律師可以有1個小時的獨處時間,可以讓律師了解情況、提供法律諮商協助進行答辯(第34條第2項)。
所以請律師到場最重要的原因,我個人認為,就是當事人表示要請律師,在律師來之前,得保持緘默,不開口回答任何問題。可以有4個小時等律師來。律師來之後,可以要求與律師討論案情,警察不能在旁,協助自己冷靜思考案情的機會,進一步尋找案件的解決。
最後一件就是可以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這是基於國家中立性的地位,所以我們可以請警察、檢察官幫我們調查證據,但千萬不要想太多了,尤其在警察那邊,可以說是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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