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家錢該注意什麼?
問題摘要:
借錢給別人時,掌握幾個實用技巧可以降低風險,並避免因缺乏準備而引發的後續爭議。這些方法尤其適合親友間的小額借貸,讓貸與人能夠借得「心安理得」,避免日後可能的麻煩。上述技巧旨在降低借貸糾紛風險並增加保障,但最重要的是養成防範意外的法律意識。在借貸之前充分準備,不僅能讓雙方安心,也能在必要時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講到借錢,最好不要借,借還不如給,一是討得回來,結果傷交情,討不回來,傷了自己,但是難免會遇到借錢,當然,道理上,瞭解對造之信用狀況及財務能力,是件重要的事情,如果對方沒有信用就不要借,借錢的人,常常事後就跑掉而讓人找不到。這時候有一定的擔保,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會和你打官司的人往往是你身邊的親朋好友﹐而不是那些不認識的人﹐除非像發生車禍事故﹐才會與陌生人對簿公堂﹐聽似平常﹐其實道盡人生感慨。親朋 好友間偶爾互相週轉是很希鬆平常的﹐除非打定主意這筆錢就當作是送他的﹐或者搬出藉口﹐否則凡事應作最壞的打算﹐預防如果對方賴帳時該怎麼辦。
在法律上,擔保主要有兩大類,即「人保」及「物保」,故除請借貸提供保人及提供物品作為質押亦是一個好方法。另外也可請借款人簽立本票,讓其擔保付款,也可以請保證人在本票上為保證的記載,以方便求償。難免會遇到借錢後不還的,法律上,主張對方欠錢者,須證明兩造間有借貸的契約,以及借錢的一方已經交付款項予他方。若想要收得回來,有哪些要注意:
一、資金交付的記錄
畢竟有借才有還嘛,如匯款、轉帳、甚至是臨櫃無摺存款,都是有可以作為「確實有交付借款」的跡證。就算是現金交付,也一定要讓借用人「簽收確認」,尤其是帳戶與借的人不是同一名稱的情形,特別要小心!此依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所示:按金錢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故利息先扣之金錢借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
交付借款時,建議選擇留有紀錄的方式,如匯款或支票,避免以現金交付,因為現金交付容易讓對方事後否認。若能提供轉帳記錄或支票影本,則能大幅提高舉證效率。此外,款項應直接交付給借款人本人,避免交給第三者。經常有人要求貸與人直接將款項匯入第三方帳戶,此舉容易引發誤解,甚至讓借款人有藉口抵賴,稱款項與自己無關。因此,直接交付給借款人本人是最穩妥的方式。
二、借錢的合意
借款前,撰寫借據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步驟。即使雙方是親近的朋友,要求對方開立借據也是合理的。親兄弟尚且明算帳,真正明理的朋友更不會對此介意,反而可能主動提出。若覺得直接要求簽署借據顯得尷尬,可以以「收據」或「收條」的形式請對方簽名,但切勿書寫不符事實的內容,如「投資金」或「合夥契約」,以免將來追討時對方以投資虧損等理由拒絕償還。借據內容應包括借貸金額、還款期限、利息計算方式及借款人簽章等。此外,特別需要在借據中注明「貸與人已如數將借款交付借用人親收」的內容,以證明款項交付的事實,避免因舉證不足而敗訴。即便借款是以匯款或支票形式交付,仍應在借據中明確記載款項已交付的事實,以杜絕未來的紛爭。
當然最好是寫借據,也可以將法律關係「確定為」金錢借貸關係,避免借用人辯駁說這錢是「贈與」、「買賣」或是另外「清償」的。當然,有Line對話記錄或錄音也是可以的,但老話一句,增加麻煩!借錢的人跟提供的帳戶是不同一人,依經驗借貸契約部分,雖可透過證人或書面的借據來證明,但避免麻煩還是簽借據,另外取得及保存與借款有關的證據也是重要的事情,諸如:書面借據、電子郵件;短訊等。通常都會發生糾紛,雖說律師有處理的方法,但還是麻煩!此依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台簡上字第13號所示:按當事人主張金錢消費借貸契約存在,應就借貸意思表示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其僅證明金錢之交付,未證明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者,仍不能認金錢借貸契約存在。
三、提供擔保
當借貸金額較高時,貸與人可以考慮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未來可能的追償行為增加保障。常見的擔保方式有三種:首先,借款人可以簽署本票或支票作為擔保。若簽署的是本票,債權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並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程序相對簡單;而若是支票,則需經過訴訟程序確定債權後方可執行,相較之下風險較高,因此建議優先選擇本票擔保方式。其次,若金額較大,可請借款人以其不動產辦理設定抵押。此舉可使貸與人在債務未履行時,直接申請拍賣抵押物,並以拍賣所得償還借款。最後,若借款人資力較差,可要求其提供一名資力雄厚的連帶保證人,並在借據中注明該保證人願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此,即使借款人無力償還,貸與人也可向保證人追討,增加債務回收的保障。
-債務-借貸-消費借貸-金錢借貸-
瀏覽次數: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