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什麼時候可以移動車輛嗎?
問題摘要:
當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時,保全現場證據是非常關鍵的步驟,它對於後續的事故處理、責任判定和理賠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不按照規定保全現場和處理事故的行為,可能會受到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特別是在沒有採取適當行動保護現場並報警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肇事逃逸或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律師回答:
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確實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保護現場並保全證據。以下是進一步的說明:
所謂「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法規上稱「道路」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列舉之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因此並非道路發生者.與一般事故處理相同,此時需要依當事人自行處理事故。
現場保全和證據收集
保全現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應隨意移動肇事車輛或改變事故現場的任何痕跡,除非為了避免進一步的事故或在有人受傷需要救護的情況下。
收集證據:使用手機拍照或錄影來記錄現場的狀態,包括車輛位置、損傷情況、路面狀況、交通標誌等。這些記錄對後續的事故分析和責任判斷非常重要。
移動車輛的條件
同意標繪後移動:如果事故現場無人受傷且車輛可以安全行駛,或當事人同意且已經將車輛和現場的相對位置進行了標繪或攝影記錄後,可以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緩解交通擁堵並減少二次事故的風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5項授權訂立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並配合必要之調查。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四款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在保全證據的原則下,是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喔!如果任意亂破壞肇事現場,是會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不要和你的荷包過不去泥~)。
何時可以移動車輛呢?通知警察和等待處理
立即報警: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知警察並等待警方到達現場處理。即使事故雙方達成了初步和解,也應由警方進行記錄和報告,以作為正式的事故處理記錄。
不按照規定保全現場和處理事故的行為,可能會受到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特別是在沒有採取適當行動保護現場並報警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視為肇事逃逸或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
確保遵循相關法規和指導原則來處理交通事故,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責任。透過適當的現場保護和證據收集,可以幫助確保事故的公正處理和合理賠償。
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而且將肇事車輛相對位置都描繪完成,並將四周相關位置、資訊都拍照或錄影保存後,為了安全及交通動線還是可以將車輛移置到旁邊安全處的喔!並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再提供給警方前面所存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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