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還是訂個協議書比較好?

24 Oct, 2016

問題摘要:

婚前協議書的確是一個可以保障婚後權益的重要文件。它不僅限於已經或即將結婚的男女,而且可以對於夫妻之間的財務管理方式、資產處置、家庭生活費用分攤等方面進行約定。這樣一來,在婚姻關係中,雙方的權益就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訂立婚前協議書時,必須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規定。例如,不能附帶不合理的離婚條件,也不能以不正當手段來達到獲取財產的目的。如果婚前協議書的內容違反了這些原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此外,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可以非常多樣化,涉及到家庭生活費用分攤、家庭工作分配、子女姓氏等方面。而對於可能的違約情況,例如外遇等,也可以約定相應的懲罰性條款。但是,這些條款必須建立在雙方互信互賴的基礎上,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感情上是訂了不代表會幸福,所以要不要訂就是自己想一想吧,在法律上,婚前協議書不限於已經或即將結婚的男女,但最好就照顧方式或其他金錢管理方式加以約定,至於,離婚問題,如在結婚前就附帶離婚條件,有人可能因此製造構成離婚的理由,或者促成條件來達到取得財產的目的,這部分已經違反公序良俗了。因此,約定的重點在於只要婚前協議書裡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在台灣多半是抓到偷吃的和解書,本律師良心的建議祇要抓到劈腿的,就應該訂立城下之盟,畢竟口說無憑,君子協議祇有對於有信用的人比較有用,如果真得要走下去,訂立附有懲罰性違約金的感情協議書比較有保障!

 

所謂婚前協議書是結婚雙方於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 內容通常提到對婚後生活、資產以至離婚時財產等等的處置。

 

婚前協議書的目的和重要性

 

保障權益:

婚前協議有助於確保婚後各自的權益不受未預見的婚姻問題影響。尤其在涉及大量資產或複雜家庭結構(如再婚家庭)的情況下,此協議提供了一種明確且合法的保障方式。

 

避免未來糾紛:

通過在婚前明確約定財產管理和分配方式,可以減少未來可能的爭議和法律訴訟,這對雙方都是有益的。

 

婚前協議的合法條款

 

財產管理:

雙方可以約定婚後各自的財產權,包括如何處理婚前資產和婚後所得。在我國最常見便是夫妻財產制之約定,現行的夫妻財產制,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就是法定財產制。

 

生活費用及家務分配:

協議可以明確規範家庭生活費的分攤方式及家庭日常工作的分配,這有助於設定雙方的期望和責任。婚後的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攤?家庭工作也可以一起規範家裡的重要開銷,而家庭的日常工作也可以在協議書中分配。

 

自由處分金:

特別是對於其中一方如果選擇留在家中不工作的情況,婚前協議可以約定一定的經濟支援,保障其基本生活質量。

 

另自由處分金之約定,有時也是重要的,通常夫妻如有一方在家照顧孩子,沒去外面工作,民法規定,在家的那一個人可以請求外出工作的另一半給零用錢,這部分也可以在婚前協議書也可以約定。

 

子女的姓氏:

雖然現行民法沒有強制規定子女必須跟隨父親的姓氏,這部分也可以在婚前協議中達成共識。

 

民法並沒有規定子女一定要跟父親姓,而是由雙方書面約定,也可以在婚前協議中,一併提出小孩的姓氏跟誰一樣。最後,是否可以約定一些懲罰條款,例如外遇就要賠償對方?重點在於不得違反婚姻本質,即以雙方互信互賴作為基礎,否則可能是無效!

 

需要避免的條款

 

不可違反婚姻本質:

任何可能威脅婚姻基於互信互賴原則的條款都可能被視為無效。例如,約定若發生外遇則必須支付一大筆金錢賠償,這可能被認為是對婚姻自由的不合理限制。

 

公序良俗:

所有婚前協議的條款都必須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風俗,不得包含任何非法的要求。

 

總的來說,婚前協議書可以根據雙方的需求和情況進行約定,但必須合法合理,並且不得違反婚姻關係的本質原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雙方的權益並確保協議的有效性。建議在訂立婚前協議時,雙方最好各自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這不僅有助於確保協議的條款公平、合法,同時也確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衡且明確。此外,透過專業人士的介入,可以確保協議遵循當地法律的規定,並有效執行。

 

-家事-親屬-婚姻-婚前協議-

(相關法條=民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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