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問題-請律師陪偵有什麼作用?
律師回答:
「你覺得我這種案子,ㄧ定要請律師嗎?」這是一般人常見對於律師提出的問題。我們知道,相對於民事案件基本上委任律師後,幾乎可以由律師去開庭即可並由律師代替回答,對客戶而言,蠻省時省力的,又可以保護自己權利。
但刑事案件,即使委任律師,當事人還是要親自出庭,常需要當事人出庭應訊,而當事人通常便是案件成敗的關鍵,而刑事案件被告於檢警訊問時,就「事實」層面的問題,只能被告回答,被告ㄧ定要到場,通常就是律師在旁快速筆記訊問問題及被告的回答,然後口頭補充事實及法律上的意見,再加下事後再補充後書狀陳述。而在ㄧ般人在法律觀念不足與情緒緊蹦的情形下,律師陪同在刑案的檢警偵訊過程中,還是有相當大的實益的,有下列幾點:
其一,「偵訊前與當事人開會討論」,一般人基本上在偵訊前,多半有些行為會遭誤會涉有刑事案件,這時律師告知其應有的權利,並將自己所作一切全部告知律師,與律師一齊研擬可能會被問到的問題,並商討如何適當回答問題,協助發現事實真相,並與律師討論應如何回答,降低當事人精神壓力,緩解緊張情緒外,更能簡讓偵訊者更能瞭解當事人案件,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其二,「在偵訊對於不恰當的問題當場提出意見」,在訊問過程中,當事人常面對不妥適或誘導性的問題,律師可以與警方再度確認問題,而在檢察官面前,律師更可以明顯不當的問題時,適時提出異議,不過與其這樣,倒不當事前預作研判,使當事人決定是否拒絕回答。甚至,檢察官訊問時候,一個負責任的律師直接插嘴打斷問話,即使自己遭到責罵,但避免繼續惡化當事人地位,也是必要的。
三、「確定當事人是自由意志下的陳述」,當然現今被刑求、威逼等不正訊問可能性已經降低許多,當事人在場難免會有受到無形壓力或利誘的情況。律師通常可以與當事人直接溝通,避免不當之誘導訊問。更重要的是,使偵訊者得以收斂行為,避免不適當的方式。
四、「確認筆錄內容就是被告要表達的意思」,避免被告講了ㄧ大堆內容,卻只挑其中幾句記明筆錄,明明是有利的陳述,卻被縮短為對於自己不利的說詞,這樣可能之後意思的解讀上會有些誤差。如果檢察官或警方問他:「如果你沒有這麼做,為什麼告訴人或被害人要這樣說?你確定?」像這種情況就可以立刻異議,請警方再確認一下問題,提醒當事人這祇是對方說法,不要自亂腳步,不注意的話,被告ㄧ不小心可能就亂回答了,一旦記入筆錄,日後更改,難度甚高!
雖然,到底要不要請律師,要屬個人自由,但是要請律師,就應該信任並與律師充份討論,並事前將自己所作所為,誠實跟律師吐露,律師不會洩露當事人秘密,若對於律師有猜忌,不想把事實跟律師說,導致律師作出不正確的見解,有時反而無法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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