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百零九條規定註釋-免除限制揭示之無效

19 Jan, 2014

民法第609條規定: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說明:

謹按前三條規定旅店或住宿場所飲食店浴堂等主人之賠償責任,皆所以維持社會之公益,此屬強行性質,自不能由一方以揭示限制或免除之。故本條明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賠償責任者,其揭示無效,俾有所遵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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