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六百零九條規定註釋-免除限制揭示之無效
19 Jan, 2014
民法第609條規定: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說明:
謹按前三條規定旅店或住宿場所飲食店浴堂等主人之賠償責任,皆所以維持社會之公益,此屬強行性質,自不能由一方以揭示限制或免除之。故本條明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賠償責任者,其揭示無效,俾有所遵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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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謹按前三條規定旅店或住宿場所飲食店浴堂等主人之賠償責任,皆所以維持社會之公益,此屬強行性質,自不能由一方以揭示限制或免除之。故本條明定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賠償責任者,其揭示無效,俾有所遵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