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零九條規定註釋-有學術價值埋藏物之特別規定
27 Feb, 2015
民法第809條規定:
發見之埋藏物足供學術、藝術、考古或歷史之資料者,其所有權之歸屬,依特別法之規定。
說明:
謹按發見之埋藏物,如係足以供學術、藝術、考古或歷史之資料者,此種物品,於社會文化之進步,至有關係,是否應為所有人與發見人所共有,抑應依特別法之規定,而定其所有權之歸屬,不可不設明文規定,以杜無益之爭論。此本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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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見之埋藏物足供學術、藝術、考古或歷史之資料者,其所有權之歸屬,依特別法之規定。
謹按發見之埋藏物,如係足以供學術、藝術、考古或歷史之資料者,此種物品,於社會文化之進步,至有關係,是否應為所有人與發見人所共有,抑應依特別法之規定,而定其所有權之歸屬,不可不設明文規定,以杜無益之爭論。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