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十五條規定註釋-添附及於所有權之效果
05 Mar, 2015
民法第815條規定:
依前四條之規定,動產之所有權消滅者,該動產上之其他權利,亦同消滅。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理由謂附合及混合,皆以舊物另組織一新物也。為其構成部分之原物,既不能獨立存在,故其原物之所有權,及關於其物而成立之他項權利,均當然消滅。此本條所由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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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四條之規定,動產之所有權消滅者,該動產上之其他權利,亦同消滅。
查民律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九條理由謂附合及混合,皆以舊物另組織一新物也。為其構成部分之原物,既不能獨立存在,故其原物之所有權,及關於其物而成立之他項權利,均當然消滅。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