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百五十條之九規定註釋-農育權之準用

24 Apr, 2015

民法第850-9條規定:

 

第八百三十四條、第八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百三十五條之一至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一、第八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於農育權準用之。

 

說明:

 

農育權與地上權均為使用他人土地之物權,性質近似,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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