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百八十一條規定註釋-結婚之實質要件(未成年人結婚之同意)

20 Apr, 2016

民法第981條規定: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說明:

 

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倉促結婚,因此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在此之同意不以一定形式為必要)。按法務部102年4月9日法律字第10203503060號函略以:「按申請結婚登記之當事人如未達民法第980條規定之法定結婚年齡者,係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主管機關應否准其申請,在民法規定尚未修正前,仍應參照上開意見依法行政。」有關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申辦結婚登記,仍請依上揭民法及法務部函釋規定,俟其滿法定結婚年齡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再行辦理(106.1.16台內戶字第106120029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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