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註釋-商品或服務檢驗得請求政府協助之
10 Jul, 2018
消費者保護法第31條規定: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
說明:
政府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協助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為達保護消費者之目的進行調查、檢驗時如受限於人力、財力及設備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受請求的政府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瀏覽次數: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