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註釋-業務上正當行為

03 Feb, 2007

刑法第22條規定: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說明:

 

刑法第22條所謂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係指其行為屬於業務上行為,且復正當者而言。而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定有明文。此屬道路交通參與人員所應負之義務,一旦違反,無行為正當可言(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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