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註釋-直接抗敵民國罪
30 May, 2007
刑法第105條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本罪成立乃係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即可成立犯罪。
瀏覽次數:319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成立乃係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即可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