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註釋-意圖勒贖而擄人
16 Apr, 2008
刑法第348-1條規定: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說明:
擄人後而起意勒贖者,其情節與意圖勒贖而擄人相若。增設本條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之規定,俾能依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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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擄人後而起意勒贖者,其情節與意圖勒贖而擄人相若。增設本條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之規定,俾能依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