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註釋-間接毀損罪

22 Apr, 2008

刑法第355條規定: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以意圖損害他人,須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為要件(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 上易 字第 559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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