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註釋-債權抵作股本

22 May, 2021

公司法第44條規定:

 

股東以債權抵作股本,而其債權到期不得受清償者,應由該股東補繳;如公司因之受有損害,並應負賠償之責。

 

說明:

 

本條明定股東以債權抵作股本,故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係指右邊負債如股東往來抵充資本,屬於債權抵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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