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註釋-償還與賠償請求權

01 Jun, 2021

公司法第50條規定:

 

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

股東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

 

說明:

 

本條明定無限公司股東因執行業務所代墊之款項,得向公司請求償還,並支付墊款之利息;如係負擔債務,而其債務尚未到期者,得請求提供相當之擔保。因執行業務,受有損害,而自己無過失者,得向公司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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