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註釋-挪用公款

04 Jun, 2021

公司法第53條規定:

 

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東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者,應加算利息,一併償還;如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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