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註釋-出資之轉讓

06 Jun, 2021

公司法第55條規定:

 

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股東非經其他股東全體之同意,不得以自己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蓋無限公司為人合公司(personal Company)以股東個人信用作為基礎,因此,股東不得以自己出資之全部或一部,任意轉讓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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