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條規定註釋-股東連帶清償責任
12 Jun, 2021
公司法第60條規定:
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
說明: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無限責任股東對於外部應負連帶無限之責任,就令實際上公司業務不由其經理,亦不能因之減輕其責任。(大理院三上字二○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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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
本條明文規定無限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股東負連帶清償之責。無限責任股東對於外部應負連帶無限之責任,就令實際上公司業務不由其經理,亦不能因之減輕其責任。(大理院三上字二○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