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註釋-新入股東之責任

13 Jun, 2021

公司法第61條規定:

 

加入公司為股東者,對於未加入前公司已發生之債務,亦應負責。

 

說明:

 

公司成立後而加入為股東者,於其未加入前所有公司原欠各款,亦負責任。(大理院五上字一九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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