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條規定註釋-章程之內容
26 Aug, 2021
公司法第116條規定:
兩合公司之章程,除記載第四十一條所列各款事項外,並應記明各股東之責任為無限或有限。
說明:
另依公司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及同法第116條之規定,資本總額為「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章程必要記載事項。又「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公司法並無股東之出資額得分次繳納之規定,爰「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亦如「有限公司」僅有「資本總額」之登記,並無「實收資本額」之登記事項。(經濟部101年8月8日經商字第101021013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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