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八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8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19年2月1日制定條文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約金,亦適用之。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被害人權益之保障更為周延,並期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一致起見,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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