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1 條規定: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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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