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21 條規定: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民法債編施行前之債務,亦得依民法債編之規定為抵銷。

理由-本條為原條文第十一條移列,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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