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一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1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六百二十九條規定: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遺失、被盜或滅失之提單,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六百二十九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遺失、被盜或滅失之提單,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解決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提單遺失、被盜或滅失時請求補發之問題,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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