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二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2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取得證券出於惡意之無記名證券持有人,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取得證券出於惡意之無記名證券持有人,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無記名證券持有人如以惡意取得證券者,應許發行人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持有人,為學者間之通說;修正前民法雖無規定,但修正民法債編第七百二十二條已增訂但書明文。為保護無記名證券之發行人,宜使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效力一致,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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