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3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保證人之利益,新增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一有關保證人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宜一併適用,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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