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3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保障保證人之利益,新增之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之一有關保證人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宜一併適用,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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