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4 條規定: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規定: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修正之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保證,於民法債編修正後,其保證人亦得依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為免誤解為新增之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之一之規定僅適用於民法債編修正後成立之保證,爰增訂本條規定,以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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