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三十五條立法沿革

18 Aug, 2014

民法債編施行法第35 條規定:

 

新增第二十四節之一之規定,除第七百五十六條規定:之二第二項外,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人事保證,亦適用之。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新增第二十四節之一之規定,除第七百五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外,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人事保證,亦適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人事保證,於民法債編修正前事所常見,為期修正施行前後效力一致,爰增訂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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