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9條規定: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9條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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