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一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1條規定: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1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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