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7條規定: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7條: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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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7條: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