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7條規定: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7條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自由不得拋棄。

  自由之限制,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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