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23條規定: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23條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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