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十九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29條規定: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29條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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