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04 Jul, 2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理由-一、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自應予以處罰;惟因其實害及危險輕於主犯,如令其負全部責任,未免過苛,爰規定得減輕之。
二、參考違警罰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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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理由-一、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自應予以處罰;惟因其實害及危險輕於主犯,如令其負全部責任,未免過苛,爰規定得減輕之。
二、參考違警罰法第十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