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04 Jul, 2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7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理由-一、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自應予以處罰;惟因其實害及危險輕於主犯,如令其負全部責任,未免過苛,爰規定得減輕之。
二、參考違警罰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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