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04 Jul, 2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1條規定: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罰,於裁處確定後執行。
理由-本條規定違反本法案件執行處罰之時機為裁處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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